粵食藥監局綜函〔2018〕431號(B)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政協第十二屆
廣東省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20180832號
提案答復的函
尊敬的徐小莉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我省推廣的提案》(第20180832號提案)收悉。經綜合廣東保監局和省財政廳意見,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我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情況
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責任代位機制和風險分擔措施,具有經濟補償與社會管理功能,有利于及時解決民事賠償糾紛,維護社會安定和秩序,是服務保障民生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運用市場手段管理社會風險的重要途徑。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以下簡稱“食責險”)是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開展食責險試點,推廣食責險制度,有利于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發揮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產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責任糾紛;有利于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強化食品企業的風險意識與責任意識,提高食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預防水平,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有利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協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同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5〕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地方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案中肯地分析了我省推廣食責險不理想的四個方面主要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建議,我們認為很有建設性,對進一步推進我省食責險試點工作,充分發揮食責險作用,有效預防和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幾年來,我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保監部門和相關單位,積極探索開展食責險試點工作。目前有多家財產保險公司在我省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相關保險業務,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餐飲服務安全責任保險(或餐飲綜合保險)、校方責任保險(主要是學校食堂)、公眾責任保險、商業綜合責任保險、校園食品衛生責任保險等。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至2017年三年來,全省分別有超過1700家、3142家和4791家企業和學校食堂參加食責險(含校園食品衛生責任保險,不含參加校園責任險的食堂等單位及其他相關險種附加險,下同),覆蓋面逐步擴大,保費與保額逐年提高,2017年較2016年同比分別增長70%和95.9%(不含深圳),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省推進食責險試點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
一是列入我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省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2015年至2017年連續三年將推廣食責險列入我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內容(見粵辦函〔2015〕205號、〔2016〕258號,粵府辦〔2017〕31號)。二是組織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多次組織各地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指導意見》精神,研究部署落實試點工作。2015年,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先后會同廣東保監局,及時轉發《指導意見》,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貫徹落實要求(粵食安辦〔2015〕42號);2016年,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廣東保監局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聯合印發《廣東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粵食藥監局綜﹝2016﹞88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明確試點工作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和試點范圍,提出試點工作總體要求。三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廣東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和推動各地開展試點工作。各地積極響應,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作出具體部署安排。如,中山市政府要求食安辦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研究開展本項工作,佛山市將該項工作列入《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十大重點工程》,惠州市將參加食責險納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湛江市政府分管領導在上述文件上專門作出批示等。
(二)調研交流,拓寬思路。
一是到兄弟省份調研學習。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廣東保監局、廣東省保險協會,到四川、湖南等省開展實地調研,學習借鑒兄弟省的主要經驗與做法,開闊視野,拓寬我省開展食責險試點的工作思路。二是加強部門間的溝通交流。通過不定期召開座談會和電話、微信、QQ等方式,保持與廣東保監局的密切聯系與溝通,探討如何貫徹落實《指導意見》要求,推進廣東試點工作,研討試點過程面臨的企業參保積極性不高、險種設計不合理、對企業缺乏吸引力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明確“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試點范圍和重點行業企業;根據食品產業特點與市場需求,研究開發適銷對路、對食品企業具有吸引力的保險產品;加強相關政策研究,采取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等工作思路。三是各地市結合實際展開調研推進工作。深圳市在大量調研的基礎上,確定了引入競爭機制、組織行業統保的試點工作推進模式,利用經紀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協助政府部門建立市場化運作和規范化運營的責任保險機制,推動食責險試點工作。珠海、佛山、中山、清遠等市分別通過組隊赴河北、湖北、湖南郴州市等地考察學習、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各方意見建議,探討交流推進試點工作方法。中山市局多次組織召開試點工作座談會,通過分析典型案例,探討推進工作方法,聽取各方意見建議,與保險機構共同起草了合作框架協議;佛山市通過食安辦及專家委會議和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研討會等,對食責險實施范圍、推進步驟和保險條款、保險責任、保險期限等進行探討交流。
(三)宣傳開路,擴大影響。
一是借助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將食責險納入食品安全宣傳活動計劃內容,通過食品安全宣傳周開展形式多樣的食責險宣傳。保監部門組織省保險行業協會及行業專家,編印有關宣傳資料,在宣傳周活動現場派發并接受食責險業務知識咨詢,組織保險機構以“餐桌上的安全、舌尖上保險”為主題,拓展食責險業務;在廣東省第四屆金融交易博覽會上開辟食責險專區,擴大宣傳效果;通過廣東保監局及保險行業協會官方網站、微信,宣傳責任保險等相關知識,擴大食責險影響。二是各地結合實際工作開展宣傳。各地食藥監部門和保險行業協會根據省的統一部署,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和其他專項活動,組織開展了各種形式的食責險宣傳。
(四)引導推動,積極探索。
幾年來,我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保監部門和相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開展食責險試點工作,不斷提升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建立推動引導工作機制,推動食責險在我省落地和發展。一是將參保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將參保情況作為量化分級等日常監督管理一項重要檢查內容和分級分類管理措施的重要參考,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結合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縣創建活動,進一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開展食責險試點工作。廣州、湛江等市因地制宜先行先試,率先成功推動了部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參保。廣州市選擇大型食品企業集中的開發區先行試點,與試點承保公司就保險服務、保險優惠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召開動員會并已促成多家知名企業率先參加食品安全及其他與食品相關的責任保險,2015年保費就達295萬元,保險額度超過3億元,取得較好的成效;湛江市根據本地產業特點,以餐飲業為主要試點對象,探索建立了確保參承保企業雙贏的費率浮動機制和專門的服務管理團隊,監管部門將是否參保納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措施的重要內容,多措并舉開展試點工作。中山、佛山等13市開展了相關政策研究,為開展試點做好了前期準備。二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保險方案推動企業參保。佛山市和中山市的保險機構制定試點承保方案,根據當地實際設定保險條款,明確保險責任、基準與浮動費率、賠償與爭議處理等內容,為順利開展試點工作奠定了基礎;肇慶市、揭陽市和梅州市分別通過食品行業協會與保險機構對接,以及經紀、統保等符合本地實際的模式,推動了部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率先成功參保。
二、下一步工作設想
雖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食責險試點做了大量工作,食責險覆蓋面及保費與保額呈現逐年擴大和提高的趨勢,取得了良好的開端,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由于食責險作為《食品安全法》鼓勵而非強制的險種,目前尚處于試點探索與引導階段,社會公眾知曉度不高,部分地區政府、相關部門及食品企業對其重要意義的認識仍然不夠,各地推行力度強弱不等、進展不平衡,推廣工作還不理想,整體參保率、保費及保額規模偏低,與經濟和食品生產消費大省的地位不相稱,與有關省市(如浙江、上海)也存在一定差距。正如提案所分析的,目前還存在著部分企業保險意識不強,投保積極性不高;經營風險及管理要求高,保險機構承保意愿低;保險產品不能滿足客戶需求,缺乏對企業吸引力;多方合力尚未形成,功能作用未發揮和體現等問題。
下一步,省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對標“四個走在全國前列”要求,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步推廣”原則,在認真總結試點工作情況的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參考提案建議,結合工作實際,加快探索建立符合市場規律和廣東實際的食責險制度,努力推動廣東食責險試點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一)開展調查研究,加強交流協作。
一是開展實地調研。會同保監等部門、行業協會,到部分重點地區開展調研,加強對各地各方落實《試點方案》情況的檢查督導,了解具體做法與存在問題,聽取對推進試點工作的意見建議。二是及時交流動態。建立完善官網、簡報及新媒體等工作交流平臺,及時通報交流省內外試點工作動態。組織召開試點工作座談會,發揮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充分聽取食品企業對保險產品訴求以及監管部門、保險機構和相關專家的意見建議。三是完善協作機制。發揮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省財政廳、教育廳等政府部門及食品和保險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增進保險機構、政府監管部門和食品企業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召開食責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討論鞏固前期工作成效,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的對策與辦法,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共同引導推動全省試點工作走上新臺階,讓食責險惠及更多消費者。
(二)推動出臺行業示范方案,建立完善市場機制。
促進保險產品供給側改革,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一是充分考慮考慮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切身利益和實際需求。食責險非強制險,責任認定難度較大、業態復雜多變,因此推進工作需充分考慮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切身利益和實際需求,要在推進模式、產品和服務設計上尋求突破,有效調動企業參保積極性。針對目前保險產品設計不合理,服務不到位,與不同業態的食品企業的期望差距較大等問題,會同保監部門推動出臺省級食責險行業示范性方案,引導保險機構創新保險服務方式、完善承保理賠機制。二是綜合考慮我省食品產業特點和發展現狀。從保障食企險企雙方利益、鼓勵食品企業投保和利于推廣的角度,開發契合市場需求的食品安全專屬保險產品,在擴大保險責任與保障范圍、合理設立定損標準、提升服務水平能力、最大限度保護參保企業利益,加快建立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
(三)提高保險服務能力,切實發揮保險作用。
引導、支持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加強對參保企業事前事中風險管理與控制的服務工作,定期檢查指導參保企業開展風險教育和事故預防管理,做好風險排查防控化解工作;將企業風險等級與保險費率水平等掛鉤,運用責任限額、免賠額等手段促使參保企業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在增強保險產品吸引力的同時,提高食品企業的風險意識,切實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會管理體系。
(四)研究引導措施,激勵探索創新。
將食責險作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重要舉措,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發揮政府引導、政策扶持的作用。一是強化將參保情況與企業風險等級、信用記錄掛鉤。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促進誠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風險,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維護人民健康權益。二是出臺政策推動企業參保。會同省有關部門,參考國內外相關做法,探索在符合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出臺給予參保企業適當的財政支持政策,以及對某些經濟賠償能力不足的特殊行業實行公益統保等的扶持機制的可行性。三是力爭將參保納入考核評價內容。除繼續將試點工作成效納入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評價內容外,爭取納入對各地督查督導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內容,激勵各地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創新試點工作,借鑒寧波等地的做法,出臺財政補貼、稅收及資金申請優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調動生產經營者投保的積極性,有效促進食責險的發展。
(五)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加快試點工作步伐。
一是加大對社會各界的宣傳。會同保監部門,結合食品安全宣傳周和示范創建工作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拓寬宣傳渠道和形式,利用網站、微信、微博及廣播電視等平臺和渠道,向社會各界大力宣傳食責險政策措施的意義和好處,提高食責險的社會知曉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發揮率先參保企業的垂范作用,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積極參保,履行主體責任。二是加強省內外試點工作交流。在及時通報交流省內外試點工作動態的基礎上,下半年會同保監部門召開全省試點工作現場推進會,認真總結分析全省試點工作現狀,交流各地的工作體會,推廣成效突出地區及保險機構的做法和經驗,充分發揮先行地區及率先參保企業的示范作用,推動后進地區加快試點工作步伐。
(六)強化重點領域試點,推動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強化在高風險領域的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覆蓋面,為立法積累和提供參考依據。二是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加強食責險在重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大型餐飲、旅游團餐和農村聚餐等社會影響大、食品安全風險高的集體用餐單位的推廣力度;鼓勵各地政府結合創建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縣等活動,建立推廣食責險的政策扶持機制,對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和經濟賠償能力不足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實行“行業團購”或“區域統保”等公益購買保險服務模式,將保險費用納入有關部門(單位)預算統籌安排,有效提高食責險覆蓋面,履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公益責任;三是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結合實施《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強化網絡經營第三方平臺責任,引導保險機構學習上海等地保險業做法,及時引入新科技主動融入網絡訂餐等食品經營的新業態,提供強化落實網絡食品經營第三方平臺責任的專屬保險產品,推動入網食品經營者參保等,為網絡經營食品消費者提供風險保障,等等。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