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廣東省藥品安全鞏固提升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六批),涉及一起涉案金額約2億元的走私藥品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案。
據通報,今年4月,廣州市相關部門經過深挖擴線,發現一個涉嫌銷售走私藥品的團伙。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廳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由省市區三級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組成的“4·17”專案組,于4月22日成功查獲一大型走私境外藥品團伙,搗毀走私、倉儲窩點3個,抓獲嫌疑人15名,查獲走私藥品80余種超5000盒,銷售額近2億元人民幣。
本案中,違法犯罪團伙活躍在粵港走私路線,長期利用水路走私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進口藥品,涉及品種多、跨度長、案值大,其中大部分為防癌、抗癌和治療糖尿病等疾病的藥品。
由于涉案藥品均未經批準在我國境內上市,涉案人員亦無法提供合法上市的證明材料,未經國內臨床試驗驗證,無法保證其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對使用者存在嚴重的系統性安全風險。而且其運輸環境極為惡劣,嚴重不符合儲運條件,藥品產生的成分變化和實際效價未知,注射后可能因蛋白變性、雜質成分增多或含量升高,可能增強毒副作用、增加過敏反應等嚴重不良反應發生率,這些嚴重危害可導致死亡等極為嚴重的不良后果。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主持召開涉案藥品危害人體健康專家評估論證會,于2024年5月13日出具藥品性質認定函,作出涉案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認定意見。目前,廣州市檢察機關已以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批捕犯罪嫌疑人8名。
文| 記者 陳澤云 通訊員 粵藥監
責編:詹淑真 校對:趙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