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兒童彩妝玩具的報道引起熱議。據了解,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彩妝玩具”,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實際上,這類產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玩具產品,不作為化妝品管理。如果將這類玩具誤用為化妝品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一、勿將兒童化妝玩具當作兒童化妝品
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據此,判定一種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應當根據該產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產品屬性來進行界定。單純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用于玩具涂飾的產品并非化妝品,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產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如果一個產品符合化妝品定義,無論其單獨銷售或者與玩具等其他產品一并銷售,該產品都屬于化妝品。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
二、兒童化妝品≠兒童彩妝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依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妝等功效宣稱,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的其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兒童彩妝屬于適用于 3歲以上12歲以下兒童群體使用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
三、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用“彩妝”。
依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不包括“彩妝”這一類別。因此,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來物質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損害。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包括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給兒童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的皮膚。此外,這類“彩妝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例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后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例如:影響兒童智力發育。
四、如何正確選購兒童化妝品?
一看成分。兒童化妝品的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功效必需、配方極簡”的原則,家長朋友盡量購買配方組成比較簡單,不含香料、酒精以及著色劑的產品,以降低產品對兒童皮膚產生刺激的風險。
二識標簽。兒童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標注產品全成分等,國產化妝品應當標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特殊化妝品應當標注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進口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簽。兒童化妝品應當以“注意”或“警告”作為引導語,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識,即“小金盾”標識,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請廣大家長朋友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關注“小金盾”標志。
三查信息。建議消費者從合法渠道購買兒童化妝品,可以通過登錄國家藥監局網站或手機APP“化妝品監管”來查詢所購買化妝品的標簽標識信息與其產品注冊或者備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產品質量存疑。(省局化妝品監管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