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和其他口腔護理用品的主要目的是清潔和美化,符合化妝品的定義,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將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管理。2008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第100號局令,頒布《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規定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妝品的管理范疇。在化妝品行業監管職能調整后,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強調將牙膏類產品列入化妝品監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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