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防疫指辦哨點函〔2022〕45號
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哨點監測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實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從即日起,我省購買《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調整如下: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含網絡銷售)正常銷售《目錄》藥品,不再進行實名登記報告,不查驗健康碼或場所碼,不再指引開展核酸檢測。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徑向省藥監局反映。
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哨點監測工作專班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