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藥監辦許〔2021〕243號
廣州市南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目錄》(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定于從本文發文之日起,將廣州市南沙自貿區轄區內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的部分《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審批事項委托你局實施。為確保我省上述委托項目落實到位,現就工作銜接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變更審批風險的高低,我局劃定了委托業務范圍,明確了省、區局權限,具體劃分情況如下:
1.委托你局實施事項包括變更企業名稱(重組改制企業變更名稱除外)、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注冊地址(跨地市變更注冊地址除外)、倉庫地址(跨地市變更倉庫地址除外)、經營范圍。
2.仍由省局實施事項包括變更企業名稱(涉及重組改制的)、注冊地址(跨地市變更)、倉庫地址(跨地市變更)和涉及“特殊管理的藥品”“按特殊管理的藥品”的全部變更事項。
3.如企業的變更申請中既有省局實施業務也有區局實施業務的,統一由省局辦理。
二、此次委托事項屬于省局的行政許可事項,必須使用省局的審批系統進行統一受理、審批、發證。
三、制定完善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審批管理制度。你局應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制定規范高效的工作管理制度,明確審批過程中各環節各崗位的人員和職責。要盡快在區局政務網站公布《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的辦事指南,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四、嚴格執行審批標準和程序。你局應按照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檢查和行政審批,嚴格遵守審批時限。工作中遇到問題,應及時與省局行政許可處聯系。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