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藥監妝函〔2021〕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已正式實施,化妝品注冊和備案工作有序開展。根據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運行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嚴格落實法規要求。根據《條例》《辦法》規定,普通化妝品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即完成備案,產品可上市銷售。
二、嚴格規范備案信息公開。各省級局應當嚴格按照《條例》《辦法》等要求,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產品備案有關信息。
三、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已備案普通化妝品存在備案資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虛假備案資料、備案產品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按照《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予以查處。
四、加強法規宣貫,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省級局應當加強化妝品監管法規的培訓和宣貫,督促轄區內企業履行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指導企業開展普通化妝品備案工作。
五、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問題。在新的化妝品監管法規實施、新舊普通化妝品備案平臺銜接的時期,各省級局要實時了解掌握企業在備案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研究解決,予以回應,并按程序報告有關情況。
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