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023年省藥監局藥品監督管理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動省局藥品監管綜合改革重點項目《廣東省藥品批發企業委托儲存運輸管理若干規定》的出臺,建立健全廣東省藥品批發企業新開辦許可驗收及融合監管機制,2月13日,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司法廳赴省內部分中小批發企業開展調研并召開座談會。
調研組對文件起草背景以及進展進行介紹,與會企業代表紛紛建言獻策,從我省藥品批發行業發展現狀、質量追溯管理體系、企業經營模式、企業合規成本等方面對文件提出意見建議。
調研組指出,《若干規定》有機融合藥品批發企業許可驗收和監管要求,該文件通過壓實委托方主體責任和管理責任,進一步引導批發企業整合資源,優化配置,打通省內藥品配送網絡,實現省內藥品多倉協同高效聯動,提升藥品信息化追溯水平,確保藥品全過程可追溯。通過差異化鼓勵政策,鼓勵藥品批發企業向大灣區內地九市以外的相對偏遠地區開展儲存運輸業務,確保“最后一公里”配送,提升相對偏遠地區藥品保障服務水平。
調研組強調,《若干規定》將通過建立與我省藥品流通產業發展水平相適應、具有可操作性的新開辦及新接受委托儲存運輸的藥品批發企業驗收規范,構建準入機制,解決藥品批發企業新開辦的堵點,滿足符合條件的藥品流通企業的申辦需求,激發藥品流通市場活力,真正實現降本增效,逐步促進現有藥品批發企業轉型升級,從而實現廣東藥品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