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優化調整,部分藥品、藥械受市民關注程度較高。潮州市市場監管局迅速行動,多措并舉,切實做好藥品領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強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持續加強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和一次性使用采樣拭子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共檢查生產企業4家次,檢查經營企業10家次,責令整改6家次,已全部完成整改。組織對轄區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13家醫療機構和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開展全覆蓋檢查,尚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用口罩質量安全監管,對7家醫用口罩生產企業開展全覆蓋、全項目監督檢查,對6家停產一年以上醫用口罩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約談2家達到復產條件的企業。
二是藥店哨點監測工作“不縮水、不加碼”。“新十條”前,嚴格按照《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第三版),持續強化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定期組織對各縣區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據統計,全年共開展轄區藥品零售企業檢查1799家次(基本完成二輪全覆蓋檢查),其中責令限期整改藥店141家,約談藥店23家,停業整頓藥店37家,移送醫保部門5家;配合省哨點專班對我市零售藥店落實防控措施開展監督檢查2次,未發現存在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三是持續保障群眾正常用藥需求。認真落實省藥監局《關于統籌做好防控藥品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重點用藥保質量保供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每日監測疫情防控重點藥械零售銷售儲備情況,多次召開疫情防控藥械穩價保供會議,督促我市藥品經營企業積極拓寬進貨渠道,并推進部分退燒藥、抗原拆零銷售措施落地落實,緩解群眾購藥難問題;積極調動本地制藥公司生產力量,本地藥企列入《廣東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點用藥監管目錄》的四個品種藥品已加大產能供應,并強化安全監管。
四是全覆蓋開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環節專項監督檢查。出臺《潮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落實新冠病毒疫苗全鏈條監管措施。完成疫苗儲存運輸環節監督檢查全覆蓋并上報省“智慧藥監”系統平臺,共檢查疾控和接種單位83家次,責令整改5家次。(潮州市市場監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