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嚴格落實《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指引(2022年版)》,強化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通過建立防控體系、強化網絡監管、部門協同聯動等多項舉措,強化線上線下監管,進一步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作用。
一是建立防控體系。形成以測溫掃碼轉診為基礎的“直接監測模式”、上傳購藥信息為基礎的“間接監測模式”、店內人物同防為基礎的“內部管理模式”組成的三位一體的藥店立體防控體系。對體溫≥37.3℃或健康碼為“紅碼”“黃碼”的人員,要求藥店工作人員指引就診,并由“社區三人小組”每日核實就診情況,確保形成閉環管理。對涉疫高風險人員由公安部門下發至三人小組核查,排除可疑風險或進一步采取管控措施。
二是強化網絡監管。修訂《廣州市零售藥店“哨點”防控工作指引》(第九版),要求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向省外銷售止咳藥、退熱藥、抗病毒、抗菌藥的,要符合相關省市疫情防控藥品銷售有關要求。對全市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第三方藥品網絡銷售平臺開展網售目錄藥品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核查網售目錄藥品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