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節將至,汕頭市市場監管局多措并舉,抓實抓細做好藥店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筑牢防疫前哨預警線,進一步強化春節零售藥店“哨點”作用。
一是制定印發《汕頭市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技術指南》,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工作,再次細化標準化藥店主體責任、《目錄》內藥品銷售管理和疫情線索上報要求,提出藥店應結合方便購藥和相對隔離的原則設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專區(專柜),落實專人值守。
二是制定《進一步加強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措施的提醒告誡書》,要求全市零售藥店要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嚴格執行“三查驗”和“一打卡”措施,零售藥店要注冊公共場所粵康碼,做好顧客進店打卡留痕。嚴格落實購買《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藥品目錄》內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嚴格處理未按規定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藥店,依法依規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三是春節前開展全市零售藥店執行“哨點”監測工作全覆蓋檢查,對照《汕頭市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工作檢查表》,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根據嚴重程度堅決采取責令停業整改、通報屬地醫保部門等行政措施。該局成立7個督查督導組,由局主要領導掛帥,局領導帶隊分赴全市6區1縣開展專項督查督導,檢查情況全市通報,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層層落實防控責任。(汕頭市市場監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