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汕尾市常態化疫情防控中不放松,緊盯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持續提升零售藥店“哨點”監測敏感性,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線。
一是突出工作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組織全市零售藥店開展自查并作承諾,通過組織對全市連鎖總部企業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匯編工作指引、開展相關業務培訓等方式,督促藥店落實從業人員新冠疫苗應接盡接,構筑零售藥店從業人員群體防護屏障。切實履行“進店三查驗”和嚴格執行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等防控要求。2021年以來,全市藥品零售企業上報數據累計8.5萬多家次,累計收集購藥登記信息38萬多條,在線上報疫情線索527條,充分發揮了零售藥店哨點監測作用。
二是突出全覆蓋檢查,嚴格履行監管職責。集中執法力量對轄區內藥店全覆蓋巡查,嚴查未執行進店“三查驗”(“戴口罩、測體溫、掃健康碼”)疫情防控措施及銷售退熱類藥品時未按規定登記報告購藥人員信息行為。2021年以來,全市已完成零售藥店檢查1859家次,限期改正191家次、停業整頓42家次、通報醫療保障局2家次。
三是突出明察暗訪,確保疫情防控落實到位。由市局成立兩個督導暗訪檢查組,不定時對全市藥店進行暗訪檢查、履職督導,通過“四不兩直”的方式直奔零售藥店進行明查暗訪,及時將未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藥店通報各地處理,截至2021年12月初已通報4期,通過暗訪通報,加大震懾力度,有效提高零售藥店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自覺性。(汕尾市市場監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