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佛山市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藥品管理法》《國家藥監局藥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廣東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有關規定,2021年年初,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預案》編制工作。《預案》結合佛山市實際,明確遵循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內容主要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風險溝通、善后與總結、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附則等八個部分。根據藥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應對工作需要等因素,將藥品安全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依次對應Ⅰ、Ⅱ、Ⅲ、Ⅳ級響應,同時著重規范藥品安全的監測、預警、報告、評估、分級響應等環節。
佛山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義出臺《預案》,是繼《佛山市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實施后,建立健全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的又一重大進展。近年來,佛山市遵循“四個最嚴”要求,深入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藥品管理法》,持續完善藥品安全應急管理機制。通過有效預防和科學應對藥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減少藥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佛山市市場監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