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防疫指辦明電〔2021〕11號)、《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廣東省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藥監辦藥二〔2021〕31號)要求,發揮農村零售藥店監測哨點作用,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應急處置措施落實到位,江門市成立三個專項工作小組,對轄區內買退熱類、止咳類、抗病毒類、抗菌素類藥品的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落實情況開展暗訪檢查。
暗訪檢查組隨機抽查蓬江、江海、新會區、鶴山市、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共14家農村地區藥店,其中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符合要求的藥店1家,基本符合防控要求的藥店10家,責令限期整改3家。此次暗訪的藥店均安裝有符合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并在“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上注冊賬號,能夠落實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大類”藥品的人員實行實名登記報告。防控工作落實總體較好,紙質登記與上傳報送情況基本相符,但是仍有個別藥店防控管理意識下滑、松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檢查組當場責令改正并轉交當地局繼續跟進。從此次專項督導情況來看,江門市農村零售藥店基本能將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到位。
通過暗訪檢查,進一步增強了農村零售藥店履行社會責任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進一步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作用,不斷織密疫情防控網。(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