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局積極開展麻醉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有效規范了特殊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秩序。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特藥監管及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把禁毒工作作納入局機關作風建設考核重點內容,建立健全了嚴格的禁毒工作制度及監管規范,制定了特殊藥品監管職責清單,制定了《茂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禁毒暨特殊藥品監管工作方案》,明確監管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各項監管工作,確保我市易制毒化學品及特殊藥品全程管控。
二、加強部門協作,認真履行禁毒委成員職責。密切配合市禁毒部門,積極開展禁毒嚴打斗爭,做好對口幫扶高州石鼓鎮開展禁毒工作,從人力、物力、財力上大力支持該鎮開展禁毒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現場督導,贈送禁毒宣傳資料,一起開展禁毒宣傳。經過努力,石鼓鎮在今年1月份市禁毒委組織的危害重點整治地區考核驗收評比中評為良好等次,摘掉了毒品危害重點鎮的帽子。
三、強化日常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完善基礎,強化防范,嚴把準入關,強化基礎管理,落實“硬件、人員、軟件到位”,為特殊藥品規范化管理夯實基礎。突出重點,堅持以常態監督為主,將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加強對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管理和整治,防止此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嚴格按照省局監管頻次要求,每年度由市局組織對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區域性批發企業檢查4次以上,麻黃飲片生產企業檢查2次以上,由各縣、區局組織對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企業檢查4次,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和麻黃飲片經營企業不定期抽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藥品購進銷售流向異常時,立即監督企業暫停銷售,并請藥品流入地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協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在依法嚴處的同時,將情況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今年來,共檢查區域性批發企業38家次,二類精神藥品經營企業50家次,麻黃飲片中藥飲片生產企業60余家次。未發現有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和麻黃飲片的行為。
四、積極開展濫用藥物監測工作,加強動態管理。積極開展濫用藥物監測工作,建立完善的藥物濫用監測報告制度。協助省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與茂名市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戒毒所等單位簽訂了藥物濫用監測調查工作核準協議,對本地區上報的濫用藥物監測報告進行統計分析,及時掌握茂名市濫用藥物的品種和數量的情況,提高麻精藥品使用的動態監測水平。今年以來,茂名市已上報濫用藥物監測報告已達976份,上報數量較往年大幅提高。
五、加大宣傳力度,普及禁毒知識。每年均制定《年度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方案》,針對日常工作對象開展禁毒宣傳活動,在工作內容中穿插禁毒宣傳內容,主動幫扶掛點鎮開展日常禁毒宣傳工作。每年在虎門銷煙紀念日、國際禁毒日、“法制宣傳日”期間,我局采取開展禁毒咨詢、派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多樣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單位干部職工及相關企業人員參加市禁毒委組織的禁毒活動;組織有關企業在顯眼位置懸掛禁毒宣傳標語。
六、健全企業誠信體系,促進長效機制建設。完善企業負責人約談制度,強化責任落實,對經營、使用特殊藥品管理不到位的單位負責人實施約談,進行忠告、警示和提醒,強化各單位是特藥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進一步推行風險等級化管理制度;加強對有不良記錄企業和單位的監管。建立對特殊藥品定點經營的動態監管和優勝劣汰機制,對不能保證正常用藥需求、管理出現問題的特殊藥品經營單位,按職責權限,依法報省食品藥品局取消其經營資格。(茂名市局供稿)